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极简审批!泽州行政审批局这样做

发布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为项目建设提供立项、规划、节能、环评、取水、施工许可等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的服务保障,打造建设项目“一件事”集成办理极简审批新模式,泽州县全力开展项目“极简审批”专项行动。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聚焦极简审批,紧扣前置审核、评估评审、立项规划、施工许可、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充分借鉴吸纳先进地区项目审批做法,强化集成审批服务、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打造项目建设“极简审批”办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

(二)坚持简政放权。

(三)坚持高效协调。

(四)坚持问题导向。

三、适用范围

“极简审批”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列入县政府项目年度实施清单的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两高一剩”等领域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不适用“极简审批”。

四、优化集成服务

(一)推行审批承诺制。全面推行承诺制“一本制”,针对项目涉及的环评、能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类审批事项,由政府统一服务编制综合文本,明晰项目建设标准和承诺条款,企业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推行审批服务“全代办”。加快构建“市、县、镇”三级项目审批代办领办服务队伍,配置专职代办人员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帮办、代办、领办、协办等工作。

(三)推行“双承诺免评审”。立项阶段推进“设计团队及建设单位双承诺、审批过程免评审”机制,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四)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范围在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无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上述范围外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五)探索建立环评“部门+技术评估机构”前期介入工作机制。对于本《方案》中的项目,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技术评估机构,采用在项目选址阶段介入环评编制的方式,报告编制过程中全程跟踪指导,探索建立“编评一体”方式,在报告编制完成后即出具专家意见、技术评估意见,从而有效缩短技术评估时间。

(六)取消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审批部门依据招标投标的结果办理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进行监管。

(七)推行“多评合一”。有效整合项目审批涉及的可研、初设、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等评估评审事项进行并联式审查。项目单位自主选择评估评审事项进行组合,实行“一次告知、同步编制、同步申请、同步评审”的服务模式,完善市县联动评审工作机制,提升评审服务水平。

(八)推行“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整合优化,共同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联合验收”。实行“一份指南、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多验合一”,线上提交材料和现场验收。

五、完善机制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管协调,完善会商机制,加大宣传引导,明确责任,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确保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极简审批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