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3月20日-2023年0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泽州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窗口)
邮编:04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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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 |
泽州县 |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二号井 |
山西铭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拟在泽州县川底镇和村村北510m处建设寺河煤矿二号井地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炸药库房(含联建导爆索存放间)、1座雷管库房(含联建雷管发放间)、消防水池、值班室及其他相关工程,建成后炸药库最大储存量2吨,雷管库最大储存量2万发。2023年2月10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140525-89-01-268586。该项目总投资51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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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对厂区地面、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对运输道路要进行定时洒水,并应视路面状况调整洒水频次;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排放标准的车辆,确保该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小。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洗手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抑尘,高浓度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驶,行驶中要控制车速、使用低音喇叭,确保运输噪声不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四)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依托寺河煤矿二号井已建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以及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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