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靳庄村村东400m处建设“晋城市金硕园饲料厂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2条年产6万吨的饲料生产线(投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打包),每条线均可通过不同的配料种类和比例生产浓缩料与全价料,共年产饲料12万吨2022521,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105-140526-89-01-301767。该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0.5%。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该项目为饲料加工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泽州县2022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2〕10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金硕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饲料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环咨〔2022〕61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其它各产尘工序严格按环评要求分别采取全封闭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收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确保粉尘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绿化和抑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靳庄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用于运输车辆轮胎洗消补充水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风口采用柔性连接,并安装独立底座。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