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博雅康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8-04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博雅康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市博雅康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苇元社区南445m处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道路及附属设施,厂房内安装1台振动给料机、1台破碎机、1台筛分机等设备,该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25万t建筑垃圾。2019年10月23日,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140525-42-03-106750。该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33.3%。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该项目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泽州县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2〕10号)中要求坚决遏制的两高项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以泽环控字〔2022〕14号文件为其出具了总量批复。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博雅康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环咨〔2022〕42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料储存、物料输送等各产尘工序严格按环评要求分别采取全封闭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收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确保粉尘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抑尘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污水中洗手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抑尘,高浓度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并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风口采用柔性连接,并安装独立底座。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政府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点统一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