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车间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3-18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车间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共有两个厂区,王台厂区和凤凰山原料药厂区,现拟将凤凰山原料药厂区生产车间的第三层改为精烘包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原料药生产设备,新增反应釜6台、真空干燥机2台、离心机2台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原料药总产量仍为14t/a,包括:药用FLKZ伏立康唑1t/a、药用LSLZ兰索拉唑0.2t/a、甲磺酸左氧氟沙星6.4t/a、雷贝拉唑钠2t/a、盐酸氯普鲁卡因1t/a、奥替溴铵1t/a、依达拉奉0.2t/a、氨磺必利0.2t/a、盐酸奥洛他定0.2t/a、盐酸法舒地尔0.2t/a、泛酸钠0.2t/a、茴拉西坦1t/a、炎琥宁0.2t/a、盐酸艾司洛尔0.2t/a。2020年11月16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525-27-03-023223”),该项目总投资796.5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4.64%。

该项目选址位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位于《关于印发泽州县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1〕14号)中确定的市区10公里范围内,该项目为原料药制造项目,不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市区重点管控区内不再布局的钢铁、铸造、水泥、有色以及其它耗煤项目(不含关停搬迁项目)行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以泽环控字〔2022〕3号为其出具了总量批复。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车间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环咨〔2022〕1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尘工序按环评要求分别采取全封闭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各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入“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处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中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废水先经车间预处理,后暂存在现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其余废水直接暂存在调节池,定期用罐车运至海斯王台厂区污水处理站,不外排;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软化水、空调系统、锅炉排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各产噪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施并采取室内布置、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工业精盐、活性炭、干燥剂等原料解包等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废过溶剂等有害物质废包装材料、废滤渣、真空干燥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