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进风立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巴公镇坡头村东侧60m的现有风井场地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进风立井及其附属配套工程。2021年6月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对《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进风立井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总投资135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5.2%。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位于《关于印发泽州县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1〕14号)中确定的市区周边重点管控区内,不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市区周边重点管控区内不再布局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和产能减量置换铸造高炉)、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以及其它耗煤项目(不含关停搬迁项目)行业,不属于高碳、高排放、高耗能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泽州天泰锦辰煤业有限公司进风立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中晟环咨〔2022〕10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施工过程中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二)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浇灌施工现场周围树木和绿地,严禁排入地表水体;井下排水经地上敷设的输水管线送风井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井井下洒水,不外排。
(三)井筒建设过程中穿越含水层时,采取注浆工艺施工措施,每挖深8-10m用钢筋混凝土对井筒周围进行封堵,减少穿越含水层的影响。
(四)运营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长期稳定达标。
(五)施工期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