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宗鑫商贸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01-26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宗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市宗鑫商贸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西街头村东南570m处建设石料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333.33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1座办公房,内设1条石料加工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辅助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我局2020年11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20-140525-82-03-022607),建设性质为新建,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的34.33%。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位于《关于印发泽州县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1〕14号)中确定的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泽州县辖区),该项目为石料加工项目,不属于《通知》中要求的市区周边重点管控区内不再布局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和产能减量置换铸造高炉)、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以及其它耗煤项目(不含关停搬迁项目)行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以泽环控字〔2021〕27号为其出具了总量批复。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宗鑫商贸有限公司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环咨〔2022〕5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原料储存、物料输送等各产尘工序严格按环评要求分别采取全封闭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收尘罩和布袋除尘器,确保粉尘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在全封闭车间内,车间建筑采用吸音材料,并安装减震垫,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