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蓝佳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蓝佳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市蓝佳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泽州县巴公镇柳坡掌村西北350m处,总占地面积为23869m2。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两座储煤库,1#储煤库面积约4795m2,2#储煤库面积约5205m2,共10000m2;场地硬化及安装相关生产及环保设备,建成后年储配煤规模为45万吨。2022年10月17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10-140526-89-01-460180。该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约占总投资11.25%。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为储配煤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泽州县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和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泽政办发〔2022〕10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蓝佳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储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3〕10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储煤库,储煤库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设置1台雾炮机喷雾抑尘用于抑制装卸扬尘,进出口安装推拉门,装卸在库内;并对产生粉尘的工序安装能够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的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抑尘洒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涛用于农田施肥;储煤库喷雾洒水产生的淋控水经集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储煤库喷雾洒水;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并进行基础减震,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在同一区域,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