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丰远科技有限公司甲醇仓储批发零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8-16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行环审〔2023〕012号

山西丰远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丰远科技有限公司甲醇仓储批发零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泽州县大箕镇丰稔村西南220m处(原为鞭炮厂旧址,厂区内有一空厂房)建设“甲醇仓储批发零售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986m2。项目建设内容为库区建设、管道敷设、消防泵坑、围墙、储存罐等配套设施,建成后甲醇储存规模为200m3(5个40m3地下甲醇储罐),1个双枪加注机。2022年10月17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210-140525-89-05-450864。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为危险废物储存项目,不属于《泽州县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泽政办发〔2023〕16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丰远科技有限公司甲醇仓储批发零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3〕16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采用密闭式卸料工艺,在储罐安装卸料处、加注机内、地埋储罐大小呼吸排放的废气及加注机二次气相回收装置处理后均安装符合要求的气相回收装置,回收率及处理率不得低于90%;储罐采用高强度碳素钢材质,输送管道全部采用无缝碳钢管材质,储罐和管道表面要防腐,以免发生锈蚀渗漏;加强对储罐、管道、设备以及阀门的检修和维护,减少因管道和设备发生故障后导致物料泄露;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高浓度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低浓度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设备安装时需合理布局,并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建设。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