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晋城市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2-06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晋城市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泽州县大东沟镇岭头村东南侧约680m处建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占地面积为2860.66m2。项目依托厂区现有构筑物设生产车间、过水筛分车间、办公楼、门卫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简单的厂房改造,购置和安装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建成后规模为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2023年10月,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140525-89-01-609507。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2.2万元,占总投资的32.2%。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为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不属于《泽州县空气、水环境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泽政办发[2023]16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泽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3〕49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摩擦分选和熔融挤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过水筛分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喷淋废水经蒸发器蒸发处理,蒸发废渣应及时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建筑隔声,鼓风机进气口装设消声器。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在厂区定点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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