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泽州县南村镇南村绿色智能铸造创新产业园2期0号地块,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的已建厂房内分区为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规模为年产1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其中LOW-e节能中空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和镀膜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2024年6月18日,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6-140525-89-05-507212。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6.97%。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为特种玻璃生产项目,不属于《晋城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4〕11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市万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玻璃生产线项目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36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集气罩和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磨边废水、打孔废水、玻璃原片清洗废水和钢化玻璃清洗废水均排入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化粪池,最终由晋城市金匠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均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源等设备安装减振垫;主要噪声设备尽量放置于远离厂界的位置,距离衰减,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八)项目核定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257t/a。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