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永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26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永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永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永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园区内,拟在冷轧一期项目北侧扩建“冷轧薄板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占地面积5.3hm²。建设内容为:1条年产120万吨酸洗平整机组生产线、1条年产40万吨热基镀锌铝镁机组生产线及厂房等配套设施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卷120万吨(其中酸洗商品卷80万吨、镀锌铝镁商品卷40万吨)。2024年1月23日,巴公发展改革部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140526-89-01-192237。项目总投资2994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0万元,占总投资的4.84%。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项目为钢铁压延加工建设项目,不属于《晋城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4〕11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山西永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二期)建设项目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38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安装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酸雾洗涤塔、油雾分离器及塑烧板除尘器等;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依托永硕公司现有废水综合处理站和深度水处理站,其中废水综合处理站内设1套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1套平整液废水处理系统、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1套含酸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综合处理站对含酸废水、稀碱含油废水、平整液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进入深度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深度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各个生产线,产生的浓盐水全部回用于晋钢智造公司高炉冲渣和炼钢闷渣,均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对各类风机安装消声器,对于鼓风机、离心机、泵类等设备设置减振措施,设备与管道间采用金属软管柔性联接;强化厂区及厂界的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八)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12.85t/a、SO2 19.14t/a、NOx 76.55t/a。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