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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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3#风井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

你单位报送的《3#风井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段河村(成庄矿3#风井场地内),总占地面积1215.3m2,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修沉砂池、预沉调节池、斜管沉淀池、中间水池、综合水池、综合处理车间及综合泵房,并配套购置各类过滤器、加药装置、流量计、反渗透装置、压滤机及各类水泵等设备。矿井水处理工艺为“沉砂池+预沉调节池+斜管沉淀池+瓷砂过滤器+反渗透工艺+消毒”。项目占地范围内现有软化车间和超滤车间,总占地面积500 m2,该项目建设时一并拆除。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为10000m³/d,其中深度处理规模为2000m³/d。2024年6月19日,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6-140525-89-05-965582。项目总投资3183.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49%。

该项目选址位于《晋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一般管控单元内;项目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晋城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4】11号)中要求不再布局的行业。

根据晋城市中晟华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3#风井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42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扬尘污染控制达到“10个100%”;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沉砂池+预沉调节池+斜管沉淀池+瓷砂过滤器+反渗透工艺+消毒”,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成庄矿段河(3#)风井厂区杂用水、井下生产用水,深度处理后用于宿舍、食堂用水(职工生活用水、食堂用水、宿舍用水浴室用水、洗衣用水等),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垫,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