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24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泽州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窗口)

邮编:0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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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

泽州县金村镇

泽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山西人和致环境远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泽州县妇幼保健院原址位于晋城市城区瑞丰路,由东院、南院、西院三个相对独立的院落组成,由于原功能用房短缺,编制床位已无法满足患者就医需求,重新选址进行建设。

项目迁建选址位于泽州县金村镇枣园村,迁址新建后编制床位数200张,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含地下车库)、综合办公楼、其他辅助工程及环保设施等。该项目总投资29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占总投资的1.4%。该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址新建。


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对大气污染源产生的废气进行控制,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对各医疗废水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不得直接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室内安装、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室内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其它固废处理、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