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粤电泽州17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泽州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股窗口)
邮编:04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东粤电泽州17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 |
泽州县 |
晋城市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合泰泽(山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你公司拟在晋城市泽州县下村镇建设广东粤电泽州17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工程装机容量为170MW。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系统、集电线路、道路工程、220kV升压站及其他附属设施。2023年3月24日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3-140525-89-01-585111。该项目总投资10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2万元,占总投资2.24%。 |
你公司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科学划定施工作业带和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场地布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午间和夜间禁止施工,减轻噪声影响。 2、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升压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增加隔振装置、增加减震垫等防噪措施,站界噪声须满足《报告表》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光伏电场防治、集电线路防治区、检修道路防治区、施工临建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临时覆盖及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浇灌。 5、升压站及箱变基础处均设置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和箱变产生的检修废油以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光伏场区定期更换的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或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升压站主变的电磁辐射和输电线路环境影响需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升压站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