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统计局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 |
泽州县统计局 |
办公电话 |
0356-3037066 |
邮政编码 |
048011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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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办公地址 |
泽州县金村镇府城街001号2号楼5楼 | ||
网址 |
http://www.zezhou.gov.cn/ |
电子邮箱 |
zzxtjj2016@163.com |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县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各部门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体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的报表制度。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务院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统一布置的各项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各项抽样调查。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査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各乡镇统计工作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及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则、具有泽州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