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参保职工退休后失能可以根据要求申请并评定后享受长护险待遇。
申请条件
长护险失能等级评定是指参保人员因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长达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可向长护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失能等级评定申请、受理、评估、公示等程序,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等级的方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申请资料
(一)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的完整病历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残疾或意外事故致残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承诺书。
支付标准
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一)居家自主护理支付标准
家护部分支付标准为: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定额为28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定额为29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II级)定额为30元/日。
家护部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全额支付。
专护部分支付标准为: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5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均为400元/月(50元/小时)
专护部分限额标准以内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二)居家上门护理支付标准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限额为1400元/月(46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1500元/月(50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1600元/月(53元/日)。
居家上门护理按护理服务套餐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三)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支付标准
居家护理部分支付标准为: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定额为14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定额为15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定额为16元/日。
上门护理部分支付标准为: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限额为900元/月(30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1000元/月(33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1100元/月(36元/日)
上门护理部分按护理服务套餐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四)机构护理支付标准: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限额为95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100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限额为105元/日。
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限额标准以内费用按照70%比例支付,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另外,还可以享受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长护险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且经过适配评估的居家失能人员,可选择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失能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不设起付线,限额标准以内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0%。
3级(重度失能等级I级)限额为21元/日;
4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22元/日;
5级(重度失能等级II级)限额为23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