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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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 2025-09-08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自202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基本实现统一。

起付线: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

2、支付比例:75%;

3、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

4、二次补偿: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