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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13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请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8月16日——9月16日。

二、保障对象范围

泽州县金村镇、巴公镇、高都镇、北石店镇四个乡镇在晋城市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地点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泽州县本地户口,并取得本地户籍时间满1年,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符合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42元,家庭总资产低于30万元;未购买私家车等。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泽州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军队退役人员家庭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各类商业、生产、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性公房)。

4.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性住房登记记录。

5.夫妻离异的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离异需满1年。

五、提交资料

1、《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泽州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领取凭证;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4、泽州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属孤寡老人的,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提供法定部门提供的鉴定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6、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8、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泽州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审核后盖章,连同需要提供的资料,报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3、镇人民政府1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7日对无异议家庭上报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审查核实,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保障对象。

七、监督举报

咨询电话:2285656

举报电话:2285666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