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能源局

泽州县能源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泽州县能源局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   泽州县能源局  办公电话        0356-2028156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02815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府城街199号
  电子邮箱zzxnengyuanju@163.com
  职   能    县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能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二) 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或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 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 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电力业务许可的初审工作。
    (七) 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 组织推进能源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 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 负责能源领域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三) 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县能源局要围绕省、市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实施能源领域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能源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 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3) 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
    (4) 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2) 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 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县能源局从行业管理方面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一般及以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全县煤矿、煤层气开采企业、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4. 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城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5.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能源局负责。县能源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