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能源局

泽州县能源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县能源局

 泽州县能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成立于2019年3月,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5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煤炭和监测规划股、电力和新能源股、油气股、节能与稽查监督股。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党组日常工作处理。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等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煤炭和监测规划股。负责煤炭行业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项目管理,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行业除安全之外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煤炭行业应急管理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和提出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

    电力和新能源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地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及电力业务相关许可初审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电力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拟订地方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油气股。负责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煤层气产业链条各领域发展。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改革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行业(除煤层气开采安全监管之外)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煤层气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节能与稽查监督股。负责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节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