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巴公镇

巴公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巴公镇

全镇广大居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巴公人员,刻意隐瞒信息不报的。
    (二)私自接纳、容留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所在地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巴公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四)有发热、咳嗽、呕吐、嗅觉减退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定点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五)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六)居家隔离人员及重点健康监测人员不自觉履行居家观察要求,随意外出的。
    (七)各村级卡口、企事业单位卡口、各营业场所没有严格按要求查三码、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巴公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356-3876120、0356-3879120。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具体情况。
    三、其他
    (一)巴公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及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本轮疫情结束后终止。


             巴公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