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村民朋友:
眼下正值秋收时节,为筑牢大气污染防治屏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避免野外用火危险,消除田间火灾隐患,我镇就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告知如下:
一、全镇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凡露天焚烧均属违法行为,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各村(社区)对本村(社区)内的禁烧工作负责,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所有地块责任分包到人,引导群众妥善堆放、处理秸秆,及时预防、发现、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公安、环卫、环保等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强化日常巡查,坚决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全方位加强对露天焚烧现象的管控。
村民朋友们,请大家带头管好自家农田,做到自家农田里“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禁烧秸秆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携手构筑巴公镇秸秆禁烧的坚固防线。
巴公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