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巴公镇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村镇绿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意识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业发展及工业园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政策,依据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园镇建设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编制园镇的土地使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评估、水资源评价等,并报县政府审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税政策法规以及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园镇财政资金的核算和监督;按照园镇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园镇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监督园镇内企业按照整体规划开展建设;负责协调审批园镇内各类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报批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负责园镇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洽谈工作,对入园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实行登记备案,做好园区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园区项目储备库,为投资商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等;负责管理和经营园镇内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园镇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园镇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对园镇内企业从建设到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统计、环保、节能减排、用工、治超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建立适应园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监督机制等;建立完善的统计、会计信息系统和工业园区发展所需的支撑服务体系,做好入园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的收集、汇编、报送工作等。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