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文化站
1.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单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文化艺术类儿童培训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负责承办的旅游展会、旅游节会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3.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督促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深入推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按要求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并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考核验收。
二、镇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1.指导、督促通信运营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2.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决策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规划。
4.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镇民政办
1.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深入推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镇建设站
1.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
2.检查、指导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自有燃气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镇公路管理站
1.指导、督促车站、公共交通行业等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指导、督促农村公路隧道、农村公路施工驻地等场所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联合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4.负责指导、督促物流仓储、寄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镇水管站
1.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通报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
七、镇能源办
1.负责督促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油气长输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八、镇应急管理中心
1.督促煤矿、非煤矿山、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煤层气抽采、危化品行业、以及工矿商贸等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中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九、镇农技站、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1.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负责指导畜禽屠宰、饲料生产等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和森林防火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十、镇卫体办
1.督促、指导体育系统内单位和场所以及体育类儿童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十一、北义城派出所
1.依法依规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应当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
4.对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疏导,保障消防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的通行,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5.对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在接到消防救援机构通报后应当及时派人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十二、北义城镇卫生院、鲁村卫生院
1.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许可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2.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十三、镇中心校
1.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2.制定教学计划要有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教育内容,并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要结合各年龄段学生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明确专兼职消防教员和学习场地。
3.督促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深入推行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四、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抽查。
2.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3.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十五、各行政村
1.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内消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2.配合镇相关部门完成消防安全检查、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