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底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川底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川底镇人民政府
二Ο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川底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做好川底镇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镇政府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实现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1.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抢险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抢险指挥部。
防灾应急抢险指挥部是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
总指 挥:宋海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赵二辉(镇党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郎振华(镇人大主席)
李建平(镇纪委书记)
杨 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露(镇党委组织委员)
葛 倩(镇党委宣传委员)
闫玉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超(副镇长)
李 峥(副镇长)
焦殿云(镇总工会主席)
关红亮(川底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成员: 韩啸宇王宝宝崔泽兵卢小科卫广连
甄晋彪鲁英森徐沙沙郭红江张永生
王建刚丁晋兰车向军郭建军王进钟
李晋兵焦顺红王晋东 李 兵 焦青龙
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土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卢小科同志兼任。
2.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3.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
(1)落实防灾抢险指挥部工作部署。
(2)收集相关资料,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
(4)起草防灾抢险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防灾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6)协调各村地质灾害应急组、镇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镇防灾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防灾抢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有关工作。
5.应急抢险队伍
镇政府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公安干警、民兵和自然资源中心所、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镇政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度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灾害防止方案
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度地质灾害防止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止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检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
为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监测责任人为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村“两委”干部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监测人为村“两委”干部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居民及相关单位指定管理人员。
(2)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识别地灾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事件和次数。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3)监测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监测人在非汛期(10月-来年5月)应每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风雨、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
(5)监测无异常情况下,监测人每月向自然资源中心所报送一次监测数据,自然资源中心所每季度向县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监测数据;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下,监测人及时向自然资源中心所报监测数据,同时可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监测数据。
(6)当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监测人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应迅速出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7)监测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监测记录,每年12月15日前将监测记录交到驻地自然资源中心所,各自然资源中心所造册登记并编制动态观测汇总表,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3.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的另行通知。
(2)每年6月1日前,各村、各单位应拟定出本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上报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公布。
(3)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在暴雨等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双岗轮流值班制度。
(4)各村、各单位负责人、自然资源中心所相关人员,各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联系畅通。
(5)值班人员接到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在向领导报告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继续保持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
(6)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明电来传的转报工作按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执行。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擅自脱岗离岗、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报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4.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
为切实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村、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
(2)巡查范围:主要包括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及建设工程切坡地段。重点巡查集镇、中小学校、医院、重大工程设施、农村建房高陡切坡地段和建设工地、临时工棚切坡段。
(3)巡查内容: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规模、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等。
(4)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并通过驻地自然资源中心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5)巡查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能流于形式。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巡查责任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附:地质灾害巡查记录
5.“两卡一书”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发放制度(以下简称“两卡一书”)
(1)“两卡一书”统一使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制作的样式,在全面开展汛前排查的基础上,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放“两卡”,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发放“一书”。
(2)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隐患点监测人员;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对象主要为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自然村的居民和农户,每户一份,住户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或张贴在醒目位置;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通知书的送达对象主要为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签收。
(3)“两卡一书”发放工作须在每年5月20日前完成。镇人民政府须对发放的“两卡”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5月30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应将“两卡一书”发放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
(4)“两卡一书”发放工作每年一次,不得因过去已发放“两卡一书”而当年不发放。对未按本制度发放“两卡一书”或发放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汛期预报制度
镇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各村、各单位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迅速报镇政府。以村为单位、首报迅速及时、续报完整准确。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查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原因,及时提供科学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及早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下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抢险救灾行动。
(2)各村、各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捕获临灾前兆信息,做出分析预判,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3)上级有关部门要聘请资质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中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监测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监测、调查与评估。
(4)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依次启动到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行动。
先行处置。出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方案和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撤离危险区域,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抢救被埋压人员,派人不间断地监测灾害体变化情况,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警戒。同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向镇政府和自然资源中心所报告情况。
应急调查。自然资源中心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按照速报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调查、核实险情和灾情,开展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划定危险区域,提出应急对策和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承担应急调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应有1一2名高工、2一3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应急调查。
应急行动。根据应急调查,依靠先行处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得不到有效控制,需扩大应急的,县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的镇政府应立即报请县政府启动小型(IV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并持续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险情或灾情应急处置情况;县政府视情况依次报请启动中型(III级)、大型(II级)、特大型(I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
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紧急抢险组、调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生活保障组等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结束。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多级应急预案的,由最高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9.应急响应工作分工
川底自然资源中心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速报和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武装部:迅速调集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派出所:协助镇政府做好动员受灾威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
水利管理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检测,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川底中心校:组织受灾学校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供电所:组织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生命线工程、医院、重点工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控制和防止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电信部门:负责尽快修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民政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期间的车辆调度,并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处理。
三、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发生地应做好灾区群众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川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