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1〕72号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工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加强对露天焚烧农业秸秆及垃圾行为的管控,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处置。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有效降低随意焚烧秸秆、
垃圾等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二、重点禁烧时段与区域
1.重点禁烧时段:
夏季和秋冬季节,夏季于7、8月以及秋冬季于10、11月,农作物收获后秸秆集中处理季节分别开展专项行动。
2.重点禁烧区域:
(1)公路主干道两侧、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等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在垃圾收集池或其他收集容器,以及已拆除停用的垃圾焚烧炉内焚烧树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泽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环境监管责任人,实行镇干部包村,网格员包重点路段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
镇环保站:负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秸秆、垃圾焚烧污染情况实行监测,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行处理、上报。
镇林业站:牵头编制我镇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划定方案,负责引导农民将秸秆还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镇农机站:负责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落实重点区域秸秆还田扶持政策和整村推进工作。
派出所:对干扰、阻碍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镇交通站:负责做好乡道主要公路沿线禁烧秸秆、落叶、垃圾的宣传,加强巡查、管控。
镇文化站:负责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镇纪检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秸秆垃圾焚烧污染环境或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
禁止焚烧秸秆及垃圾工作是净化空气质量、深化清洁乡村、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常识及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宣传动员,向农村网格员迅速传达工作要点,按步骤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在监督查处
村、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配合,对建成区、主干道两侧、中心村庄周边、特殊敏感区,公路沿线附近等区域进行巡查巡检。对违反规定焚烧稻秆、垃圾的行为,由村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的,报告镇,统一上报由县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
政府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因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被上级通报或秸秆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产生较大影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川底镇人民政府
二Ο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