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川底镇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12-14 发布机构: 川底镇

川政发〔202188

川底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意见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算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好用活上级财政资金,现提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算意见,对全202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予以结算。

2021年,我镇焦河村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际完工建成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领导组审核验收项目,审定工程总额为2162852.58元,县财政局下达财政奖补资金为1900000元。

经研究,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结合乡镇规划,以做好乡村人居环境为原则,使财政资金分配的更加公正、合理,在充分考虑各村集体经济情况,即“一事一议”项目整合资金、村民筹资筹劳等其他来源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不增加村级负担原则分配,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到焦河村。其中,焦河村上河园桥扩建工程审定资金为2162852.58元,财政奖补分配资金1900000元;焦河村筹资筹劳25645元;镇财政补贴237207.58元(一年后付清,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焦河村在收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后,一是要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得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二是要优先使用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收入及各类整合资金(这将是监督检查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再使用财政奖补资金。三是要高度重视,谨慎对待该项工作。不得将财政奖补资金进行截留、挪用,一经查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川底人民政府

Ο二一十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