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川底镇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4 发布机构: 川底镇

川政发〔2022〕1号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川底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全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1〕5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重大事故,持续巩固和始终保持全镇矿产开发秩序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的坑口、井口、巷道,及时移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人员,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三)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范在前。坚持动态巡查、突查制度,及时报告查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和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川底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宋海东  镇  长

常务副组长:赵二辉  党委副书记

 组 长:郎振华  镇人大主席

            李建平  镇纪委书记

            杨 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葛 倩  镇党委宣委员

            鲁英森  川底派出所所长

            关红亮  川底镇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员:徐沙沙  川底镇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川底镇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

            韩啸宇    川底镇综合办主任

            卢小科  川底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程志兵   川底镇自然资源中心所副所长

            李建忠   川底派出所副所长

            卫广连  川底镇水管站站长

            王建刚  川底镇供电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徐沙沙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土管员卢小科担任。

(二)各部门职责

川底镇自然资源所: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配合镇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对接,并做好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查处合法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研究掌握非法违法采矿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打击非法采矿建议;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通告各村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川底镇派出所:负责对全镇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沙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

镇应急管理中心:加强对全镇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同时应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加强煤炭行业相关管理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时间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川底镇生态环境保护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川底镇供电所:依托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系统,对全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洗(选)煤厂、洗矸厂、型煤场、来料加工等涉煤、涉矿企业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

川底镇水管站:牵头对河道范围内私挖乱采的打击查处,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负责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水井的日常监管,到期未延续的通告镇政府依法取缔。

川底镇林业工作站:依法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破坏的违法行为上报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进行立案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纪检委:依法对各村、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为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镇宣传组:抓好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在全镇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三)各村责任

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做到排查到位、上报到位、配合到位、关闭到位,监管到位,有效维护辖区内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报告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镇政府。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七)针对盗采行为隐蔽的特点,重点开展“八查”一查涉煤、涉矿企业用电是否异常;二查涉煤、涉矿企业收货、出货渠道是否正规;三浅层矿私挖乱采易发区是否有开采迹象;四查重点区域偏僻路段是否有车辆运煤痕迹;五关闭井圈占场地内是否有机械设备和生产迹象;六查关闭井口是否填实填死;七废弃矿井周边是否有遮挡构筑物或暗道暗口;八查重点区域范围内是否有非法务工人员。

四、主要任务

从即日起开始,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滚动式、地毯式、拉网式大排大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各村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研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同时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坚持,再利用两个月时间,持续严厉打击,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

(一)全面排查摸底

各村是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并立即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沟、逐矿对本村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全面梳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执法、上级督察、日常巡查、领导批办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无遗漏。各村必须将镇党委、镇政府、设立的举报电话(0356--3824804),通过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告知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广泛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核实,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各村要对摸排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历史关闭、废弃矿井、非法勘察开采、有证矿山违法采矿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按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逐村把关,村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按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排查情况同步进行再次排查督导检查,并全面梳理汇总全镇排查情况,形成全镇问题台账和汇报材料按时上报县里。

(二)深入集中整治

各村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制定整改办法,坚持立行立改和边查边改,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各村配合镇政府对该查处的从严查处到位,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到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肃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实效。对历史形成的关闭废弃矿井要全面清查整改,坚决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六条标准”彻底关闭到位,同时设立永久关闭标识牌。坚决防止“大案小查”。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开采、私挖乱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严惩重罚、顶格处罚,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对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顶格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深入排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的“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并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三)持续深化巩固

排查整治结束后,各村要利用5个月时间组织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前期排查是否全面、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处移送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进一步查漏补缺、狠抓整改,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召开会议、督察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固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将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进行抽查验收,对应排漏排、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属地新发生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要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实行党政同责,严肃处理,对村干部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及属地发生多起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的,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免职处理,同时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将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排查整治。各村主要负责人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深入一线,参与排查,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立即组织两委干部,配合镇政府各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工作,坚决制止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好全镇安全生产大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扛起监管主体责任,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协同,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隐瞒不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应急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电力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镇政府将组织镇自然资源所与镇派出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通力合作、同向发力。镇自然资源所要及时向镇派出所提供非法采矿的犯罪线索。镇派出所要保障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局面

为严厉打击震慑私挖乱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县政府特设立了泽州县打击私挖乱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3562224037)。对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视举报线索的真实程度以及违法采矿危害程度,予以奖励。镇政府为了全面做好群众举报工作,也一并设置了川底镇打击私挖乱采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356-3824804)。即日起,各村要结合县、镇两级设立的举报电话做好广泛宣传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易随环境的变化出现反复,必须长期坚持。镇政府将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指定划分监管区域,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事前防范、提前预警;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视频实施监控系统,对历史上易发、频发非法违法采矿的重点、村庄和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管格局,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全力维护好全镇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大局。

(六)确保底清数明,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从即日起实行日报制度,每日14时前将(附表1-7)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川底镇人民政府一楼综合办)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    徐沙沙        韩啸宇        卢小科

联系电话:   138****6566         183****6369       138****5604

附件: 1.川底镇打击非法采矿监管责任书

        2.川底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台账(历年关闭矿)

        3.川底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台账(私采滥挖点)

        4川底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台账(各类废弃矿井点)

        5.川底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台帐(涉煤企业)


附件1:

川底镇打击非法采矿监管责任书

各村:

为彻底取缔各种非法采矿行为,防止已关闭非法矿井死灰复燃,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私挖滥采的浓厚氛围。根据泽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川底辖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监管责任书;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 

、责任范围:

1.你单位承担打击私采滥挖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单位内存在的历年关闭井、废弃井及浅层矿(石灰岩、铝钒土、粘土、露头线)等私采滥挖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严禁在厂区范围内进行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一经发现将对你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对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移送公安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份,企业一份,党委政府一份,村一份。

川底镇人民政府           企业名称:                    

(盖章)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法人代表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