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2〕34号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寺河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项目使用土地的通知
寺河村:
根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泽州县2021年第二批乡村建设用地的批复》(泽占土建字〔2021〕2号)文件,和你村上报的关于采煤沉陷搬迁安置项目用地请示和有关资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村农户483户、1196口人,位于晋能控股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和晋能控股集团寺河煤矿二号井采区范围,煤矿开采挖掘导致村内房屋道路等地面建筑开裂沉陷,为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拟将全村整体搬迁至川底村,占地43.2105亩。
二、同意你村占用川底村建设用地43.2105亩,修建采煤沉陷安置新区。本期工程共建8栋六层住宅楼,不得私自买卖、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
三、使用土地的具体位置,以你村采煤沉陷搬迁安置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该项目要严格按照本批复使用土地。妥善处理好你村和川底村使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确保村民生产生活安定。
五、住宅楼建设竣工后,要及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地籍调查,核实各户的用地面积(其中包括分摊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川底镇人民政府
二Ο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