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政发〔2022〕56号
川底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汛期洪涝灾害,各村、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超前筹划、提早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与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名单附后),各村委及各单位,也要迅速成立3—5人的防汛抗旱领导组,确定值班电话和值班名单,并于6月10日前把机构名单加盖公章报镇防汛办。
2.防汛重点;对本村、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汛重点。如:水利工程、机械设备、河道、一切险工地段、民房、学校、畜圈、河沟坝、矿井等都要有专班人员负责在6月10日前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安全度汛。
3.清障工作;长河、岳圣山河、上小河河、天户河河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沿岸倾倒垃圾的现象,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谁设障谁清理,谁的地界谁负责的原则。各村主干、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属地的责任人,要限期按质按量完成清障任务,对清障不彻底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禁在长河、岳圣山河、上小河、天户河及各村排洪河道内弃置矿渣、灰渣、煤炭、泥土、垃圾等,造成障碍的,各村、各单位要责成当事人限期清理。
4.加强管理;水库管理人员(寺河水库管理员:常江,沙沟水库管理员:卫广胜、常江)要做好大坝、渠道管护工作,寺河、沙沟两库的汛限水位,必须控制在溢洪道下2米,并加强水位观测预报。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报汛及时,准确无误。对两库下游居住的群众,要做好思想工作,做好随时撤离险区的准备。
5.对各村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要加强管理,无机房要修建机房,落实管理人员,完善承包责任制,发挥工程效益。对无视国家法律擅自破坏水利设施、防汛设备的,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防汛储备;川底供销社负责准备麻袋200条,草袋1000个。海天煤矿、盈盛煤矿、润宏煤矿各备木材10立方,铅丝0.5吨,铁锹50把,沿河各村要备足石料,做到有备无患。
7.队伍落实;镇武装部要组织抢险突击队员600名,各村要组织30-50人的抢险队伍,如有险情由镇武装部组织各村民兵连(营)长带队参加抢险战斗。
8.统筹协调;互通情报,密切配合。凡是有机动车的单位都要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汛期由镇防汛办发出的通知,各村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对于不听从指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派出所要做好安全保卫和案件查处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抢救工作的准备。
五月中旬,镇防汛办对全镇防汛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水库及河道存在一些问题,现通报如下:
沙沟水库:需观测大坝变化情况。
寺河水库:需观测大坝变化情况。
天户河道、上小河河道、岳圣山河道:有少量垃圾,需清理,否则会影响泄洪。
以上存在隐患涉及到的村和单位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早着手排除隐患,并对有关环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全镇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附件:1.川底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2.川底镇汛期包河包库负责人名单
3.川底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及防办人员分工责任制
川底镇人民政府
二Ο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川底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宋海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郎振华(镇人大主席)
副 总 指 挥:赵二辉(镇党委副书记)
李建平(镇纪委书记)
杨 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露(镇党委组织委员)
葛 倩(镇党委宣传委员)
闫玉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 超(副镇长)
李 峥(副镇长)
焦殿云(镇总工会主席)
成 员:韩啸宇(镇综合办主任)
徐沙沙(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卫广连(镇水管站站长)
张新婷(镇农科站站长)
冯 敏(镇党建办副主任、通讯组组长)
崔泽兵(镇财政所所长)
甄晋彪(镇建设助理员)
卢小科(镇林业站站长、土管站站长)
李志才(镇民政助理员)
赵晋军(镇农机站站长)
李吉善(镇水利员)
鲁英森(川底派出所所长)
关红亮(川底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
张永生(川底供销社主任)
王建刚(川底供电所所长)
丁晋兰(川底卫生院院长)
郭红江(川底中心校校长)
焦青龙(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川底分公司经理)
卫树强(镇畜牧站站长)
甄建东(和村村村委主任)
焦国旗(焦河村村委主任)
王晋东(川底村村委主任)
闫霞霞(下麓村村委主任)
原新华(马坪头村村委主任)
李建堂(沙沟村村委主任)
刘晋芳(上小河村村委主任)
许东利(天户村村委主任)
李进峰(寺河村村委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
办公室主任:卫广连(兼)
成 员:李吉善(兼)
附件2:
川底镇汛期包河包库负责人名单
沙 沟 水 库:郎振华、李建堂
寺 河 水 库:杨 军、李进峰
焦 河 河 段:赵二辉、焦国旗
川 底 河 段:闫玉清、王晋东
工 矿 企 业:杨 军、徐沙沙
岳 圣 山 河 段:郎振华、李 超、李建堂、闫霞霞、原新华
天户、上小河河段:杨 军、张 露、徐沙沙、甄建东、许东利、刘晋芳
附件3:
川底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及防办人员分工责任制
宋海东:镇长、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负责防汛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洪救灾。
郎振华:镇人大主席、东山片片长、岳圣河段河长、镇防汛工作常务副总指挥。
协助镇长抓好防汛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洪救灾。具体负责抓好东山片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抓好沙沟水库、王虎山塘坝、岳圣山河段的安全度汛。
赵二辉:镇党委副书记、镇区片片长、川底、焦河河段河长、镇防汛工作副总指挥。
负责抓好镇区片的安全度汛和扶贫、项目建设、国土等领域的安全度汛工作。
李建平:镇纪委书记、镇防汛工作副总指挥。
负责全镇纪检工作和汛期纪检的案件工作。
杨 军:党委委员副镇长、西山片片长、天户河段河长、镇防汛工作副总指挥。
负责抓好西山片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抓好寺河水库、天户河道和镇地面企业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期间的安全度汛。
张 露:镇党委组织委员、西山片副片长、上小河河段河长、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
协助抓好西山片的安全度汛,并抓好上小河河段的安全度汛。
葛 倩:镇党委宣传委员、镇区片副片长、镇防汛工作副总指挥。
协助抓好镇区片的安全度汛工作,重点抓好防汛期间的通讯报道工作。
闫玉清: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东山片副片长、镇防汛工作副总指挥。
协助抓好东山片的安全度汛,并负责组织全镇600名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保证抢险队伍到位。
李 超:副镇长、镇区片副片长、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
协助抓好镇区片的安全度汛,并负责抓好全镇环境卫生方面的安全度汛。
李 峥:副镇长、镇区片副片长、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
协助抓好镇区片的安全度汛,并负责全镇中学、小学安全度汛。
焦殿云:镇总工会主席、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全镇工会的安全度汛。
韩啸宇:镇综合办主任、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值班人员汛期24小时电话值班的协调工作,做到监督各班严守岗位,配合抢险防汛工作。
徐沙沙: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抓好全镇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协助抓好抢险时的车辆调动工作。
卫广连:镇水管站站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防办日常工作和处理各种技术事务,根据汛情及时制定和修改防汛方案。
张新婷:镇农科站站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通告防汛信息和实情,以及农业生产等受灾情况。
冯 敏:镇党建办副主任、通讯组组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抓好全镇汛期的通讯报道。
崔泽兵:镇财政所所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防汛抢险的资金使用,保证足额到位,并落实供销社的防汛物资准备。
甄晋彪:镇建设助理员、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镇村、城镇建设的防汛工作。
卢小科:镇土管站站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李志才:镇民政助理员、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核查灾情,分配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
赵晋军:镇农机站站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防汛抢险用油的储备和供应及拖拉机的抢险调运工作。
李吉善:水利员、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协调检查防汛工作中的落实情况。
鲁英森:川底派出所所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查处破坏防汛工作设施和设备的人和事,搞好防汛抗洪工作的治安保卫和案件查处工作。保证防洪工作的正常运行。
关红亮:川底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发布灾害预告。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张永生:川底供销社主任、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落实200条麻袋和1000条草袋储备调用。
王建刚:川底供电所所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抢险时的调度用电工作,保证汛期用电安全,做到物资有准备,人员能调动,线路畅通。
丁晋兰:川底卫生院院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防洪抢险医疗的急救工作。
郭红江:川底中心校校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镇教育系统的防洪安全工作,加强在校师生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校防汛方案。
焦青龙: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川底分公司经理、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卫树强:镇畜牧站站长、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全镇畜牧业的安全及防汛抢险工作。
和村、焦河、川底、下麓、马坪头、沙沟、上小河、天户、寺河村的村委主任均为镇防汛指挥部成员。
负责组织落实本村抢险队伍,把抢险队员花名表报镇武装部,并抓好本地段的清障工作,负责所包水库,河段的安全度汛,要做好防洪度汛报警及群众安全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