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川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泽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网站上查阅。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要闻:部门动态、公告公示;
2、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其他重点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
3、互动:调查征集;
4、川底镇:机构简介、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权责清单、计划总结、办事服务。
(二)依法可不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4、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应暂缓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确定后,再予以保密或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川底镇综合办公室;地点:川底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56-3824804。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地点:川底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一楼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56-3824804。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56-38248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