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确保我镇汛期安全,特将防汛安全责任告知如下:
1、各村(单位)村委主任(负责人)是村(单位)防汛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村级(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组建村级(单位)防汛抢险队伍,储备防汛物资,确定所辖区域防汛重点、险工险段、水库、塘坝防汛安全责任人员,落实责任制度。
2、各村(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重点河道、村庄、学校、水库、险工险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汛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其他不安全问题,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各村(单位)应科学编制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内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威胁情况,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村险段,要划定安全区和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转移安置路线,落实防汛小组责任人、抢险队伍负责人、巡查人员、预警人员。
4、各村(单位)应确保所辖区域内河道、排洪沟道内行洪畅通,对河道、沟道内弃渣、倾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河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按“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依法予以拆除。
5、山洪灾害防治重点村负责对本村区域内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站点村级平台设备的管护,明确监测预警程序,禁止毁坏、盗卖等破坏防洪设施行为的发生,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保障数据及预警信息畅通。
6、坚持汛期(6月1日---9月30)昼夜24小时防汛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准确的做好雨情、汛期、灾情的汇报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向镇防办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7、在遇到超标准洪水或突发性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时,各村(单位)需及时部署,全力抢险,立即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8、各村(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确保我镇安全度汛。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大东沟镇防汛值班电话:0356---3823580 传真电话:3822146
大东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