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安全管控实施方案》及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重申并补充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域禁放与限放规定
(一)全镇禁放区域(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
重要机构场所:党政机关、大东沟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公众聚集与人员密集场所:景区、广场、超市、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
易燃易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品经营单位,以及输送管线等易燃易爆物品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交通枢纽及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重点防火单位:伊侯山林场、西山林场等重点防火区。
其他法定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的室内、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重污染天气期间: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放区域及允许燃放时间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全镇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允许燃放种类:仅限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 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产品以及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
二、强化源头管控与经营规范
根据市、县统一部署,我镇将重点开展以下源头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查非法生产经营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加工、组装活动。镇政府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出租房屋、行政区域交界处等易隐匿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黑作坊”。
(二)规范经营销售
持证经营: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销售,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合规销售:严禁销售超标、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设置零售点。
重点监管:将对门店、超市、鲜花礼品店、网络销售平台等进行严密监控,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三)严打非法储存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出租仓库、闲置房屋等非专用仓库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零售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限量进行储存,严禁超量储存、混合储存。
三、全面落实责任与监督举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是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宣传、管理和监督职责。
镇政府将组织应急管理、派出所、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对上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政府24小时举报电话:3823580 3823400
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与社会环境!
特此告知。
大东沟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