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群众: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当前,气温回升迅速,风干物燥,加之农事活动、祭祀用火叠加,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发生,保障全镇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规范“清明节”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禁止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倡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祭祀观念,采取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故人。比如在坟前献上一束花,清扫一次墓碑,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既表达对先人的追思之情,又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
二、党员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防火规定,带头文明节俭祭扫,带头宣传防火知识,积极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主动采用文明祭祀方式。要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倡导者和践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明确责任,落实村级属地管理。各村对本村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祭扫工作负总责,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加密巡查频次,对林区、墓地等重点部位实行全天候监管,坚决制止不文明祭扫行为;要通过大喇叭、宣传栏、微信群、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严管火源,杜绝一切野外用火。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烧荒燎塄、焚烧秸秆、烧山狩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烤等用火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其玩火引发火灾。
五、全民参与,及时报告火情信息。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发现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阻、举报;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356—3823580),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切勿盲目扑救。各村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科学扑救,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希望全镇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共建平安、绿色、文明的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大东沟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