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箕镇

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5-17 发布机构: 大箕镇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及各企业:

    全县各级各部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逐渐拉开帷幕,5月份我市将连续举办康养大会、海峡两岸神农炎帝经贸文化旅游招商系列活动等重大活动,加之当前煤炭价格上涨,容易引发煤矿和各涉煤企业超能力生产,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深刻汲取“2·20”陵川县森林火灾和“2·23”城区鑫环球铸造较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全镇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大箕镇决定立即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立即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组  长:任艺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晋杰(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原伟科(党委副书记)

        孙利鹏(人大主席)

        王  健(党委宣传委员)

        崔  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申小东(副镇长)  

        庞婵婵(副镇长)

        李晋军(镇领导)

        靳浩亮(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买国兴(泽州县交通警察水城中队队长)

        曹前进(镇建设助理员)

        赵剑南(泽州县大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司彦飞(泽州县大箕镇国土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靳浩亮同志担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底

四、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分工

    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大风险辨识情况以及各类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危化: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即开停车、装卸作业等重点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运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执行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盯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加大“小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冶金制造:突出熔融金属吊运、粉尘涉爆区域、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期间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铸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检测;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是否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执行情况;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承包方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高危作业进行审批。

旅游景点:对旅游景点内消防设备、应急设施配备情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线路老化情况,室内外装修装饰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的情况,违规占用旅游景点室内密闭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重点检查各村是否组建志愿消防队及培训演练;对违法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消防材料,夹芯彩钢板拆除治理,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建筑构件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等进行排查治理。

    交通运输:重点检查“两客一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和“零事故”开展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情况, “三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情况;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情况;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情况;三轮车、货车违法载人和农用三轮车超员治理情况;农村路口“千灯万带”建设情况;农村马路市场排查整治情况。

    建筑施工:突出治理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屋,重点对村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把防坍塌、防坠落、防中毒作为重点,突出对高空施工平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架支撑和基坑(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整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

    森林防火:重点检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晋城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四条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网格化巡查责任制》、《防火包片责任制》、《防火检查站(卡)管理责任制》、《防火联防责任制》是否明确到个人,细分到地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物资储备,野外火源管控是否到位,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林业部门是否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

地质灾害: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影响范围(包括人员、设施、生产企业等)威胁对象、发展趋势等,是否可能发展为重大安全隐患;已完成工程治理或正在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是否按照批复的治理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效果监测)中是否有变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对已采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按照批复的搬迁避让方案实施,核实该隐患点的变形情况,核实影响范围是否扩大,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受威胁对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规模、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稳定性及危害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并将其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及时周密部署。各村、各单位及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单位及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改;所有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工作。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管”的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深入本行业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把脉会诊、排查隐患。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领导要按照分片区、分行业的方式,每月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围绕“三个结合”,落实“五个同步”。各单位、各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要坚决做到“排查整治、细化方案、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综合督导”五个方面同步推进。

    (四)强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效果。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 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调查。

    (五)严密组织领导,严肃追责问责。镇政府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或只组织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及发现问题避重就轻、不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9日前上报镇安委会,8月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