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箕镇

山西省晋城监狱迁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大箕镇

山西省晋城监狱迁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山西省晋城监狱迁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山西省晋城监狱迁建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北侧为申匠河及014乡道,东侧为208国道,西侧为南坪村居民区,南侧以南坪村出村道路向南约60至80米,具体边界以建设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泽州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实施单位:大箕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时间

自泽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补偿的原则;

(四)坚持后续保障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

五、基本要求

(一)被征收人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内容为基础,以实际调查数据为依据,按其性质用途给予补偿。

(三)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征收出租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

(五)涉及土地、房产使用权抵押或有产权纠纷等产权不明确的房屋,要通知相关权利人解决遗留问题后进行补偿;或经征收部门审核,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先行拆除,待产权明确后,再进行补偿。

(六)经补偿后的房屋,在移交时必须保证室内设施、材料完好,同时要结清水、电、气、暖等费用。

六、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一)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红线范围内货币补偿金额=合法宅基地面积×2000元/平方米+原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价值(原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非住宅房屋及装饰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以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给予搬迁补助费;塌陷房屋、宅基地、附属物不给予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9元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办公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40元,商业经营用房、仓储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60元,生产用房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80元,支付一次;特殊设备搬迁补助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以房屋二层以内(含二层)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三层以上(含三层)无临时安置费。

非住宅房屋、塌陷房屋、宅基地、附属物无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且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并依法纳税的,给予相近地带类似房屋上一年度6个月房租收入的经营损失补偿。

征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六)树木移植补偿

凡属于园林、林业等部门管辖的树木,由园林、林业等部门负责移植。凡非园林、林业部门管辖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七)迁坟补偿

坟墓迁葬费4500元/盘,遗骸迁葬费500元/具。

(八)其它补偿

电话每号补偿100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偿150元,空调迁移费每机补偿300元。

七、奖励

根据征收期限要求,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决定发布后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交付房屋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泽州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泽州县人民政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方案未明确的有关事宜按照国务院、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南港数字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参照本方案。

(四)南坪村村庄规划设计费需在本项目中承接解决。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征收,由泽州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大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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