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根据《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晋市民〔2022〕10号)《晋城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晋市民〔2022〕11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4年大箕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任艺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 健(宣传委员)
副 组 长:原伟科(党委副书记)
崔 鹏(武装部长)
申小东(副镇长)
樊晋华(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雪琴 王雅超 时盛瑞
各村包村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健兼任。
二、复核对象
2024年5月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
三、复核内容
(一)城乡低保对象:重点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状况和家庭财产情况的变化进行复核,准确掌握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复核资料包含:农村低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带有日期水印)、致贫资料(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泽州县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租房合同。
城市低保:由原单位城市低保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协助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交城市低保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照片(带有日期水印)、致贫资料(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泽州县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再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
(二)特困供养对象:重点对在册特困供养对象的生存认证、经济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复核;对全护理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抽查核查。
复核资料包含:所有特困供养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泽州县特困供养户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重点对残疾等级和本人身体状况进行复核。
复核资料包含:所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残疾证原件、《泽州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复核登记表》《泽州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复核登记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年审复核责任。充分发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的监督作用,认真组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复核工作,同时完善救助档案。既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又要确保不发生“错保”、“人情保”、“政策保”、“死人保”等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救助行为。
(二)强化兜底保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等政策。积极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请相应补贴。
(三)继续加强巩固衔接。要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牢靠,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严格责任追究机制。此次年审复核工作要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核查不到位等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任人,以及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申报审核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