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大箕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
劳动报酬的分配方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结束,按照市、县经普办要求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结合我镇经普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分配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泽政发﹝2023﹞15号),确保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是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目前各项经普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因此将向各村拨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劳动报酬。
二、分配标准
根据我镇经济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对五经普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梳理,我镇五经普平台数据显示,全县清查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404家,个体户269户,合计673个。普查正式登记阶段正常填表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316家,个体户31户,合计347个。根据县经普办分配资金情况,拟定两员劳动报酬标准:核查单位总金额/(清查+普查单位数),即23760/(404+316)=33(元),核查个体户总金额/(清查+普查个体户数),即4290/(269+31)=14.3(元)进行发放。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及时足额下拨两员劳动报酬到各村普查员(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标准,狠抓落实。镇经普办要认真加强“两员”劳动报酬工作研究,统筹开展工作调度,按照县经普办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高效完成“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
二是规范流程,严格手续。为全面加强“两员”劳动报酬经费管理,镇经普办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做好“两员”劳动报酬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发放手续,认真登记造册,按时足额兑现,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严禁截留、挪用聘用报酬经费,确保“两员”劳动报酬发放落实到位。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