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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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箕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大箕镇

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保障我镇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镇辖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区

我镇因地质条件复杂,为山地丘陵区,旧采空区较多,地质灾害为自然和人类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地裂缝、采空塌陷和不稳定斜坡,对公路和村庄构成威胁,重点防治点为:前圪套村地面塌陷、石门村隐患点、石门村贾辿自然村隐患点、河西村(河东自然村、东坡自然村)隐患点。

二、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近几年极端天气频发,前半年干旱无雨,预计6-10月份会有连续降雨,局地暴雨洪涝仍有可能发生。根据本镇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6月—9月为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我镇境内铁路有太焦线,公路有208国道、晋济高速公路。铁路、公路多通过山地丘陵区,因开挖坡角形成的人工高陡边坡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必要的削坡护角措施,同时加强监测、预报,对发现的隐患和出现的问题,要尽快解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认真开展排查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应急防范和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全面排查、核查工作。主要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出现新的隐患排查;落实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警示牌设立情况以及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除的,要落实监测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驻镇各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镇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二)编制防治方案与预案、加强群测群防建设

各村(社区)、各单位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内,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努力做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理。

(三)加强预警预防

1.贯彻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大箕镇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御救援应急预案》精神,对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村(社区)、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明确预警方法、人员撤离路线和预定避灾地点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2.加强巡查、监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要组织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回检查,组织监测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上报险情和灾情。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镇政府和镇自然资源所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包括:已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域;虽然没有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但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危险区域。

3.重视预报预警

镇自然资源所和相关部门应根据县气象局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御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逐级上报,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通过宣传告示向各村(社区)发布,并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各相关人员和监测责任人;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值班安排、转移避险、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镇自然资源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

4.设置警示标志

镇自然资源所和相关部门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向地质灾害隐患所在村和单位发放防灾明白卡,向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村民发放避险明白卡。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四)落实防灾制度、加强应急处置

1.汛期值班制度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逢强降雨时,按照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各村(社区)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险情巡查制度

各村(社区)、各有关受威胁单位等防灾负责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包括:

(1)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厂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在暴雨等作用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危险区域。

3.监测制度

(1)监测责任人为地质灾害点所在地的村“两委”干部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监测人为村“两委”干部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居民及相关单位指定管理人员。

(2)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识别地质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检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3)监测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监测人在非汛期(10月-来年5月)应每10天或半月监测一次,雨后增加观测一次;汛期每5天监测一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在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

(5)监测无异常情况下,监测人每月向自然资源所报送一次监测数据,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下,监测人及时向自然资源所上报监测数据,同时可直接向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监测数据。

(6)当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监测人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及时上报镇政府、自然资源所并组织群众疏散避灾。

(7)监测人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监测记录,每年12月15日前将监测记录交到驻地自然资源所。

4.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镇政府要会同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险情、灾情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划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受威胁群众,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水利设施和其他受灾工程;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速报制度

有关人员在巡查、监测中,发现灾害前兆或发生灾情,要尽快向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所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并及时组织避让;要保持与镇政府和县政府联络畅通。

(1)速报范围:凡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的,作为重大灾险情事件,按速报制度执行。

(2)速报原则:镇政府为基础,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造成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当地政府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速报程序及时限: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必须迅速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5)当遭遇极端异常天气,且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到三级以上的持续时间段(包括后延三天),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无情况每天下午4时30分前报无情况。

(6)值班人员玩忽职守,未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延误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对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资金,加快治理;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环节上,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影响,科学避让;在新农村建设中,隐患点、危险点的民房搬迁,应优先安排,政策支持。

(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对违反上述规定,未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或未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而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要严肃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时,要采取防灾措施,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要对场址进行简易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七)落实宣传防灾减灾资金

镇人民政府、镇自然资源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监测人能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群众能按规定路线避险撤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或者治理地质灾害后,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直接危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治理,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治理。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