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4—2025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
运营补贴的方案
各村(社区):
为巩固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根据《泽州县2024-2025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泽环委办〔2025〕7号)的通知,确保全镇“煤改气”“煤改电”供暖居民户用得起、用得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用不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效益,减轻居民取暖负担,调动农村居民采用清洁方式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
二、补贴范围
(一)2017年以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户,且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供暖季期间正常使用供暖设备的享受运行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不能享受运行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超过两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每户按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二)改变“煤改气”“煤改电”热源的农村居民户不能享受运行补贴。
(三)一户多房的“煤改气”“煤改电”农村居民户只能享受一套房的运行补贴。
三、补贴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四、补贴标准
(一)分户式“煤改气”,每户补贴418元。
(二)集中式“煤改气”,每户补贴375元。
(三)分户式“煤改电”,每户补贴290元。
(四)集中式“煤改电”,每户补贴262元。
(五)部分使用“煤改气”“煤改电”供暖的农户,供暖季运行时间超过两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每户按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五、补贴流程
(一)各村(社区)具体制定“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补贴分配方案,各村(社区)统计汇总补贴户数和金额,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享受补贴的确村确户名单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各村(社区)将“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补贴分配方案及汇总补贴表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镇企办。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各镇汇总情况,统筹下拨“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补贴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镇是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对“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截留,按时完成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根据本镇、村(社区)运行实际情况,及时摸清、核实清洁取暖运行工作动态,确保不漏户、不重户,将惠民工程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考核。镇环委办将对各村(社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社区)将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