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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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箕镇精神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3 发布机构: 大箕镇

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箕镇精神卫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泽箕政发〔2026〕20号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大箕镇精神卫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大箕镇精神卫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晋城市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周期管理的最新部署,进一步强化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大箕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樊曙钰   党委书记

王  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  通   党委副书记

段晋晋   副镇长

成  员:唐利民   大箕派出所所长

丁晋兰   大箕卫生院院长

王正龙   教委主任

王海燕   司法所所长

樊志会   综治中心主任

王雪琴   民政办主任

马梦瑶   团委书记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全镇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体办,办公室主任由钱帅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职责分工

(一)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统筹安排全镇精神卫生工作,落实相关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夯实各单位职责;建立由政法、卫健、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全面掌握动态底数,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信息互通,协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册患者及家庭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依法确定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与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组织做好“以奖代补”补贴的认定、审核、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协助患者及监护人申请门诊用药补助(免费服药);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卫生所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规范开展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考核,确保帮扶责任落实到位。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与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之间要加强协作,常态化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和信息交换,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册患者及家庭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严禁信息泄露。

)镇综治中心

落实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工作任务;建立由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村(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等方式,实时掌握辖区内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务、监管看护、在(失)库等情况;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村(社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民政

负责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的救助及送返原籍等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等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救治、康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做好协调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群体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

(四)镇社保(医保)办

对家庭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落实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制度,督促全镇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

(五)镇团委

负责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六)镇妇女联合会

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

(七)镇残疾人联合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中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符合残疾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残疾人证,参与申请政策奖补监护人的认定;指导定点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做好康复服务和救助工作。

)镇卫生院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协助患者及监护人申请门诊用药补助(免费服药);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转诊并报告派出所,对未能住院或转诊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民警协助下,2周内完成随访;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

)派出所

负责认定被监护人在监护期间的肇事肇祸行为,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应急处置并送定点医院治疗;协助镇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及失访的患者;协助送诊流浪乞讨、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的疑似患者;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若监护人阻碍住院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协助医疗机构采取约束性措施;对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患者,执行强制医疗;协助其他部门劝导不配合管理的患者,帮助其接受管理。

(十)中小学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配备或聘请心理健康教师、辅导人员,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进驻、聘用专职人员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参加专业培训;结合素质教育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不良心理行为等内容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保障教学效果。

十一)村(社区)

建立由网格员、村(社区)卫生所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成员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配合卫体、派出所等部门加强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协助患者及监护人申请门诊用药补助(免费服药);对于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患者,在常规随访的基础上,关爱帮扶小组每半年至少共同随访1次,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为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向镇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家庭的情况和诉求;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协助开展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依法确定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与符合“以奖代补”政策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组织“以奖代补”政策补贴的申请、上报、监管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劝导不配合管理的患者,帮助其接受管理;协助监护人开展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和救治救助工作。

(十)部门协同要求

镇民政办、社保(医保)办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或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镇民政办、社保(医保)办、卫生院等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衔接工作,确保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精神卫生工作专题会议或协调会议,由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年度重点任务。会议要实体化运行,防止制度空转虚化,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完善协调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残联要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闭环管理,每月至少交换1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各村(社区)要将成立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文件,分别报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备案。

(三)强化督办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村(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做到以查促改、以评促建。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收集、上报工作进展和数据信息,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确保全镇精神卫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