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箕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
扎实开展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
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办、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扎实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泽安办发〔2026〕33号),现就我镇开展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以“严紧深细实”的要求,坚定“事故可防可控”的信心,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全县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本次“打非治违”覆盖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养老机构、农业、民爆物品、校园、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工贸3个行业领域。各单位按照行业分工,扎实抓好“打非治违”任务落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镇政府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总体安排
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延伸至年底,将本次“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后半程重点工作来抓,按照“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重新开展安全大检查,通过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股权、证照、审批、技术、原料、生产等各个环节,全面查清查透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聚焦本村(社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特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一)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二是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三是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2.安全生产弄虚作假的。主要包括:一是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二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四是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的;五是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
3.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包括:一是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二是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三是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四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重点领域问题
1.化工行业
一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化工建设项目和生产企业未经正规工程设计或设计诊断的。立项备案内容与实际生产建设内容不符;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借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的。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擅自从事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和其他化工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方案未经论证、条件未确认擅自从事生产的。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的。
二可能与非法违法生产关联的其他行为。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中小油库利用油罐等储存设施违法调和生产汽油、柴油;中小油库超设计储量违规储存汽油、柴油;加油站与审批不符,“批小建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代销或分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学品的。未核实现场情况,违规向废弃闲置厂房、偏僻场所、被责令停产企业提供用电(转供电、挂靠用电等)、用水、用气的。向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厂房、设施和场地,用于生产、储存化学品的。未对危险特性不明的化学品开展鉴定的。无储存经营企业住所、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
2.消防领域
(一)整治住宅楼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住宅楼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燃烧性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燃烧性能标识失真失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建设单位未建立建筑保温材料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工程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组织竣工验收时,未对建筑保温材料进场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查验。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施工的建筑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或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数量;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按照合格签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住宅楼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二)打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未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未依法执行内部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人证不符。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安全管控措施。涉及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属地要求进行备案。
(三)整治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以下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油烟管道、排油烟罩未按要求定期清洗。明火作业的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厨房顶棚、墙面、地面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动切断阀等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油烟管道材质、防火阀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或者管道外层包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管道敷设、出风口贴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油烟管道穿越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管道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空隙未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四)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正常使用。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避难间和安全疏散设施。养老机构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劣质电器。养老机构的房间顶棚、屋面和墙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外墙外保温及外立面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养老机构所在建筑的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老年人休息室未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养老机构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五)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工贸行业
(一)“一厂多租、业态混杂、厂中厂”以及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外包外委。违法违规整体、分割出租或者转租厂房、车间、场地。违规租赁设备设施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设备。以冶金工行业企业为掩护,在厂区内无证开展非法“小化工”等超范围生产经营活动。同一厂区多家生产经营单位混存,生产、仓储区域同建筑混合设置,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通道封堵,未按标准划分防火分区、设置安全间距,影响人员疏散与应急救援。建设和检维修项目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无相应资质资格。施工现场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缺失。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冶金工行业企业配套危化装置。违规建设、非法运行配套危化相关设施设备。非法采购、使用、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危化品存放、废弃处置不符合规范标准。配套危化装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辨识、登记备案,未安装在线监测预警装置等。未按规定对配套危化装置定期开展安全评价。
(三)冶金工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擅自开工“新、改、扩”建生产经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违规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4.电力行业
一电网运行领域。变电站、换流站等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巡视维护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运情况;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外联、弱口令等网络安全问题;重要输电通道、防外力破坏措施落实情况。
二电力建设施工领域。电力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现场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方案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等问题;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压缩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赶工期忽视安全的问题。
三电力检修运维领域。检修作业“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执行情况;外包检修队伍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带电作业、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电力行业其他突出问题。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持续改进情况;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变配电站房、电缆井等安全运行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包括有限空间、“九小场所”在内的安全运行情况纳入“打非治违”工作范围,一体推进,全面覆盖。
五、工作措施
(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尽快部署到位,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主动履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要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覆盖开展一次大检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要强化事故调查。对因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责任倒查,紧盯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等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调查浮于表面、问责点到为止。
(四)要强化举报奖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企业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在显要位置张贴举报奖励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等内容。要畅通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报告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切实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并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到应急管理中心。
大箕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