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大阳镇

各村(街)、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根据《泽州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泽州县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的通知》(泽民发<2024>23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就我镇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年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钱  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朋飞  人大主席(河底片片长)

            李  涛  二级主任科员(南社片片长)

            李广红  二级主任科员(大阳片片长)

            苗志强  副镇长(西片片长)

    成  员:靳卫平、李佳钰、刘晶、王金聚、都先苗、各包村干部、各驻村大学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靳卫平兼任。

    二、复核对象及时间要求

    2024年5月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要求2024年6月3日前完成复核上报复核资料。

    三、复核内容

    (一)城乡低保对象:重点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变化状况和家庭财产情况的变化进行复核,准确掌握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复核资料包含:城乡低保:农村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泽州县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最低生活保障证》,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租房合同。

    原有工作单位的城市低保:由原单位城市低保负责人及主管单位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城乡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照片(带有日期水印)、致贫资料(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原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泽州县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

    (二)特困供养对象:重点对在册特困供养对象的生存认证、经济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复核;对全护理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抽查核查。

     复核资料包含:所有特困供养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泽州县特困供养户复核登记表》、公示照片(含成员、金额和时间)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重点对残疾等级和本人身体状况进行复核。

    复核资料包含:所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残疾证原件、《泽州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复核登记表》、《泽州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复核登记表》。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审核确认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民政部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做好低保对象发现报告工作;2.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一是协助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协助开展调查审核;三是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四是协助进行抽查复核;五是协助公示审核确认结果);3.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4.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低保有关工作;5.协助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

    (二)强化兜底保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等政策。积极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政策,告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请相应补贴。

    (三)继续加强巩固衔接。各村要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复核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主动与扶贫做到无缝衔接,严格落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牢靠,有效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加强动态管理和监测完善救助档案和线上数据,保障救助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和档案资料的安全,做到“三帐合一”。既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又要确保不发生“错保”、“人情保”、“政策保”、“死人保”等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救助行为,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