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大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阳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0 发布机构: 大阳镇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泽州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泽燃安专函〔2024〕8号)和全县安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钱  瑜(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双瑜(三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张朋飞(镇人大主席)

                苗志强(副镇长)

                李  涛(二级主任科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广红(二级主任科员)

                翟军曹(大阳派出所所长)

    组      员:郭建明(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孟海霞(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耿雷雷(县交警大队大阳中队队长)

                苗红兵(大阳镇卫生院院长)

                张志远(大阳学校校长)

                靳卫平(民政助理)

                颜文红(镇文化站站长)

                李鹏鹏(镇建设助理员)

                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企业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李鹏鹏兼任,负责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调度、督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涉及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统计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本次重点对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二甲醚、管道煤层气的生产、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检验、报废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等。

    (一)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相关经营、充装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加臭等;瓶装燃气企业未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未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未与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

    (二)燃气运输企业: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行为。

    (三)非居民用户: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炭火与瓶装液化气或天然气混用;用气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直接加热或放置气瓶,擅自将气瓶间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有无直通室内的门窗,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堆有易燃易爆品和杂物,是否搭床住人,是否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配置是否合适;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热水器未安装直通室外的烟道;是否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报警装置功能失效,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使用非法气瓶;未明确燃气安全员,未开展用气人员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操作规程;未落实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不开关电器、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抢修报警电话等应急处置措施,“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源火源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隐患。

    (四)居民用户:重点排查用气环境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杂物,是否有其他第二火源,是否被装修材料覆盖,是否为开放性厨房,是否在厨房内搭床住人等;燃气管道是否按要求穿墙,是否负重承压、乱搭电线杂物,是否锈蚀,是否存在油污,是否与电线插头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漏气情况等;重点排查整治管道用户未落实“三项强制措施”;瓶装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使用非法气瓶,用气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燃气灶具是否与所用气源适配,是否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安装嵌入灶的橱柜是否有通气孔,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厨房内操作位置是否张贴有安全须知和抢修电话,是否有用户使用聚能环等影响安全使用的违禁品等情况。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对全镇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强化监督管理,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六)液化气生产企业:要对液化二甲醚生产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七)燃气安全工程: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清理整治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逐一排查燃气场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持续加强燃气管网巡线巡查,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

    (八)“黑气点”: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四、任务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覆盖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督执法等各环节,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措施,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一)大阳镇建设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督促管道企业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对瓶装燃气企业未开展随瓶安检、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经营场所违规供气等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企业。同时,要稳步推动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对燃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尚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遵守消防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要对公共场所尤其是餐饮经营单位用气环境安全、消防疏散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大阳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等问题,要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并依法处罚。负责餐饮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压紧压实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大阳派出所:负责牵头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 非法充装销售使用“黑气瓶”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厉 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五)县交警大队大阳中队: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

    (六)巴公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要对餐饮场所使用燃气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规送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餐饮场所使用“黑气瓶”等执法查处力度。

    (七)教委、民政办、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八)各村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各属地及分管领域使用燃气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无法当场进行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整改,或存在泄漏、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供气,严防事故发生。

    五、工作安排

    大阳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6月30日)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本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别是对涉及城镇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用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

    (二)全面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9月10日)

    1.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相关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对各类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可参照附件2),做到隐患问题“一企一台账”,立即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管道和瓶装燃气企业要对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特别是不放心的区域,务必逐一检查检测燃气设施设备,全面检查室内外管道、设施设备、燃气具、连接软管、气瓶、用气环境、用户安全设施等;与餐饮等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督促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要进一步提升抢险报修服务质量,接到电话报告,及时向用户告知采取的常规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餐饮场所等非居民用户要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同步开展自查自改,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和安全用气承诺书,依法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用气培训。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全面排查整改。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燃气相关企业和各类用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责令企业严盯严守,必要时派专人盯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

    3.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督导组(附件1),督促指导各村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督导组要严格督导检查,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部位要逐家、逐点、逐项检查。各督导组在督导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镇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镇建设办)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闭环。

    各村、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分别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做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报镇城镇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镇建设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开展问题“回头看”。各村、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切实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2.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抓一事治一类,针对此次行动集中反映出的问题短板,深挖制度监管方面的漏洞不足,对存在监管盲区的制度抓紧建立,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严控风险。

    3.总结工作成效。对此次行动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梳理,认真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工作专班将根据各村、各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村、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措施,严格执法。要严格落实“五条管控措施”,一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停产整顿;二是对向未安装报警装置餐饮单位供气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气;四是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严格倒查燃气企业责任;五是“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停产整顿。对因燃气企业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村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导。镇城镇燃气工作专班牵头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五)紧盯重点,同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研究决策,按照省安委办下发的《山西省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4-2025年)》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同步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管道燃气企业主体整合、“瓶改管”、生命线建设、“煤改气”隐患排查、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第三方施工破坏整治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全镇安全运行。

    (六)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每月20日前,各村、各成员单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大阳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直至活动结束;2024年9月2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鹏鹏

    联系电话:13097559877


    附件:1.大阳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分组安排

          2.《大阳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