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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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焚烧秸秆危险又违法!

发布日期: 2024-11-19 发布机构: 大阳镇

一、焚烧秸秆的危害

    (一)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文明

    (三)引发火灾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二、焚烧秸秆的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三、秸秆处理小妙招

    (一)秸秆还田作肥料:秸秆持续还田可以减少化肥用量,也可以离田用于填肥,或捆扎后集中堆放、转运、处置。鼓励开展机械收获还田与翻耕同步作业,要求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5cm,切碎长度不超过10cm,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耕作深度达到12cm以上。

    (二)过腹还田:过腹还田是将秸秆通过青贮、微贮、氨化、热喷等技术处理,可有效改变秸秆的组织结构,使秸秆成为易于家畜消化、口感性好的优质饲料。

    (三)培育食用菌:将秸秆粉碎后,与其他配料科学配比作食用菌栽培基料,可培育木耳、蘑菇、银耳等食用菌,能有效地解决近几年食用菌生产迅猛发展与棉籽壳供应不足的矛盾。育菌后的基料经处理后,仍可作为家畜饲料或作肥料还田。

    (四)制取沼气:稻草秸秆等属于有机物质,是制取沼气的好饲料。我国的南方北方都能利用,此种方法是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的模式,适应于现代农村发展的需求,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五)用于工业原料:农作物秸秆可用作造纸的原料,还可以用作压制纤维木材,能弥补木材资源的不足,减少木材的砍伐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六)用于生物质发电:将秸秆直接焚烧或同垃圾等混合焚烧发电,还可以汽化发电。秸秆是一种很好的清洁可再生能源,每两吨秸秆的热值就相当于一吨标准煤,而且平均含硫量只有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