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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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大阳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好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2025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含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秸秆)的禁烧、收集、贮存、运输及综合利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乡镇政府职责  

    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农业和环保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两委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机构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统筹协调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第五条 村委会职责

    1.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签订禁烧责任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2. 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防火期村两委成员在村值班,不间断巡逻,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条 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责任

    1. 承诺不露天焚烧秸秆,配合秸秆离田或还田处理。  

    2. 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遵守秸秆收集、运输等规定。  

    第三章 秸秆焚烧管理  

    第条 禁烧要求

    1. 全年全域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 重点时段监管:在夏收、秋收等关键期实行24小时巡查,落实网格化监管。  

    第条 巡查与处置

    1. 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网格巡查机制,配备专(兼)职巡查员,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工具,加强巡逻力度、加大巡查密度,严防死守。

    2. 发现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扑灭火点,对责任人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秸秆综合利用

    第条 推广秸秆还田

    1.鼓励利用玉米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同时,对秸秆进行粉碎,后期通过深耕、旋耕的方式将粉碎后的秸秆直接还田,使秸秆肥料化,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使用量,又能增加作物产量,实现作物增收和土壤改良培肥。

    2.推广秸秆离田二次利用。利用好秸秆离田奖补资金,以奖代补,按照“谁利用、谁转化、谁奖补”的原则,对实施秸秆离田的主体给予补助支持。

    3.对暂时无法做到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的,进行有效收集,集中后利用压缩机进行粉碎压缩打包利用,可更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条 监督考核

    1. 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 对工作不力、焚烧火点频发的村,约谈主要负责人并全镇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村给予奖励。  

    第十条 宣传引导  

    加强对秸秆禁烧形势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横幅、宣传车、村民微信群、云喇叭等进行宣传,包村干部、到村工作大学生挨家挨户走访宣传、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确保将焚烧秸秆的弊端告知每一位村民,形成线上线下宣传同心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牢全镇上下一盘棋思想,做到思想高度重视、信息互通有无。对焚烧秸秆纵火者在村民群进行通报批评、罚款,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惩治,引导村民自觉树立保护环境、禁烧秸秆的意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所称秸秆,包括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及田间杂草。

    第十 本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