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街)、镇直相关部门、相关驻镇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夯实我县严重障碍患者收治管护工作基础,根据国家卫健委《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晋城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流程》、晋市卫字﹝2025﹞128号和泽卫字﹝2025﹞63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阳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并推动各村(街)组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帅 副镇长
副组长:李 娜 派出所所长
王东海 卫生院院长
成 员:靳卫平 民政助理、残联负责人
董燕云 综治办主任
李 斿 司法所所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王东海兼任,负责日常协调、会议组织等工作。
成员岗位变动时,由新任者自动接替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全面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2.依法确定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与符合享受“以奖代补”政策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组织审查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
3.指导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日常工作。
二、村(街)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一)组成人员
各村(街)均成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统一以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村医(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驻村辅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
(二)主要职责
1.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
2.配合卫健、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相关监测活动。
3.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为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帮助,向所在镇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4.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报当地派出所。
5.协助开展病人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6.协助其他部门对不配合管理的患者进行劝导,帮助其接受管理。
7.帮助监护人申领奖补政策性补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筛查和救治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
2.各小组需强化协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问题与突发情况。
3.工作中严格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