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切实维护我镇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总体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我镇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底数,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金融活动滋生蔓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好我镇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重点
重点排查我镇辖区内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从事的以下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排查主体及职责分工
镇防非办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次风险排查摸底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行动。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各类涉金融主体的风险排查;负责配合县级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银行、保险(保险经纪)等领域的风险排查;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排查情况并上报。
镇派出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进行排查梳理。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涉老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司法所:负责组织开展律所和法律咨询服务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建设办: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交安委: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等非法金融活动排查。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健康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排查。
镇农科站:负责组织开展涉农组织、机构、农村合作社等涉农领域的风险排查。
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开展文旅领域的风险排查。
各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摸底。
其他未列出单位负责做好配合,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四、方法步骤
本次风险排查摸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及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各自领域的排查行动,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阶段(2026年5月—12月)
各相关单位及各村要按照“网格化排查、全覆盖整治”的要求,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畅通线索举报渠道(镇防非办办公室举报电话:0356-3847958),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三)总结研判阶段(2026年12月底)
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梳理非法金融活动的类型、特点和分布情况,研判风险等级,提出处置建议和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防非办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排宣结合”,在开展排查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严守工作秘密,保护举报人权益。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