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大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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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6-07-02 发布机构: 大阳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制定和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晋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泽州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泽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辖区内发生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程度、所需运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

    2 基本情况

    2.1 我镇处于泽州县北部,与高平市接壤,全镇面积5264公顷,20个行政村,有9313户、24899口人。有耕地面积2985.6公顷。主要农作物以小麦、大豆、玉米为主。

    2.2 辖区内主要水库有大南沟水库、西大阳水库。

    2.3 辖区内主要交通道路有东大公路、陈大公路、南环路。

    2.4 辖区内主要企业和学校有大阳煤矿、中岳煤业、泽州县丰和农牧有限公司、大阳中学、大阳幼儿园等多家重点企业和学校。

    3 灾害风险

    3.1 本镇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春夏秋季雨水较多,伴有旱灾、洪涝灾害等。

    3.2 不同的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房屋、耕地、道路、电力、通信、水利设施破坏。

    4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及其异常自然现象,一次性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绝收面积2500亩以上。

    (2)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启动本预案。

    (3)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5.1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救灾协调领导小组,灾害发生时既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大阳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由王冲、钱瑜担任,副总指挥由李涛、樊帆担任,成员由徐会云、孙军杰、路鑫、李帅组成。

    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李涛兼任。

    5.2 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主持灾情或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统一指挥全镇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调集救灾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4)调遣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

    (7)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5.3 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镇指挥部决策参考。

    (2)处理镇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

    (3)负责办理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4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驻镇各单位要在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武装部:负责迅速调集民兵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镇卫生院:负责迅速组织本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等。根据灾情,和上级医疗部门联络安排病房和医护人员做好危重伤员抢救和医治工作,及时调度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镇交安委:负责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可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电信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和指挥部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应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供电所:负责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恢复用电。

    民政办:负责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县民政局,其后每日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要尽快组织人员核查灾情,并与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会商核定灾情,及时汇总上报灾情详细情况;与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共同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统计灾区死亡人数,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镇教学区: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防治;负责临灾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建设办:负责对受灾房屋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房屋建筑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救援,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处置,消除隐患。

    自然资源工作站: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预报。

    环保中队: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提出处置建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水管站:负责对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广播站:负责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 预防和预警机制

    6.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自然资源工作站应会同建设办、交安委、水管站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矿山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自然资源工作站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

    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敲锣、打鼓、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国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6.2 预防预警行动

    各村要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立即采取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7 应急响应

    7.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7.1.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7.1.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7.1.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7.1.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7.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及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7.2.1 速报时限要求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各村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获知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工作站。

    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和相关部门。

    7.2.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3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7.3.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向省、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市、县政府报告,镇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镇总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人员营救遇险人员,开展应急调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3.2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县政府的领导下,镇指挥部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镇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7.3.3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指挥部具体指挥,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防范排险救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与处置工作。

    7.3.4 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都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商定后,由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镇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8.2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各村、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8.3 灾后重建

    镇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应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9 应急保障

    9.1 应急队伍建设

    派出所、消防、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装部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村、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及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主体,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9.2 应急资金

    各村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要列入村级财政预算。

    9.3 应急物资

    各村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9.4 通信保障

    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9.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6 监督检查

    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各村应参照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

    10.2 预案更新

    各村、各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并报镇政府。

    11 责任与奖惩

    11.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1.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